判決主要理由:公司相關規定以備忘錄形式在職工中傳閱公示,李小姐曾簽字確認
東方早報記者李燕
實習生彭文敏通訊員吳艷燕
上班時使用MSN聊天被辭退,滬上白領李小姐覺得公司做法過火遂訴諸法院。由于公司將禁止員工上班使用聊天工具的相關條款經職工大會表決后寫入公司備忘錄,李小姐簽署并認可該備忘錄,據此,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該公司與李小姐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合法。
公司:
員工違反規章理應被炒
2006年8月底,李小姐通過應聘進入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擔任市場專員。去年6月,李小姐接到公司《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理由是李小姐無視公司勞動紀律,在上班時間使用MSN進行私人聊天。幾天之后,公司向李小姐支付了當月工資及加班費用共計4000余元。
去年7月,李小姐就公司單方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后訴至法院。
庭審中,公司辯稱:為整頓紀律,公司于2008年1月經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了001號備忘錄,規定有三種行為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予開除處分。其中包括經證實使用QQ或MSN進行私聊等行為。備忘錄出臺后,公司曾通過網絡傳給每個員工,要求傳閱并簽字確認,李小姐也在其中。根據公司說法,2008年6月26日,李小姐再次使用MSN私人聊天被部門主管發現。由于其此前有過多次同樣行為,公司當即根據企業制度與她解除了勞動合同。這一做法并無不當。
員工:
公司制度損害職工利益
對此,李小姐堅稱事發當天自己是在用MSN與以前同事聊業務問題,不屬于私聊范圍,而公司卻依據備忘錄徑行解除合同顯屬不當。
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李小姐敗訴。李小姐不服,上訴認為,公司制定的備忘錄損害職工利益。
法院:
規章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市二中院認為,用人單位依法制訂的并已向勞動者告知的規章制度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本案中,李小姐所在公司經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有關制度,并以備忘錄形式在職工中傳閱公示,李小姐也曾簽字確認。盡管李小姐在上訴中稱其使用聊天工具談論業務,但據公司同事出庭作證稱其確有與他人私聊的情況,而李小姐對此未能提供證據予以反駁,現公司根據規章制度對李小姐作出辭退并無不當,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班能否網聊網友眾說紛紜
網絡日益發達、信息快速傳遞的時代,辦公離不開網絡,很多的通訊都是通過內部網絡與互聯網來完成。網聊已經成為日常交流的一個重要工具,MSN、QQ以及電子郵件等成為員工的主要通訊方式。上班能否網聊?網友眾說紛紜。
贊同方寬松環境有助員工心情
Strider:上班使用MSN、QQ進行私聊不一定會影響工作,反而讓員工在一種相對寬松的環境中工作,對員工的心情有良性推動從而達到提高工作效益的效果。
網友“酒547”跟帖:工作閑暇時間聊幾句沒什么大不了的。
反對方上班網聊談何工作效率
張先生:如果每個人都在上班時間做私事,何談工作效率?我也是上班族,我認為上班網聊是決不允許的,有急事發發郵件就默認吧!
夏龍軒:在上班時間當然就要干公司的工作,總不能拿著公司的工資干自己的事情。
中立方取決于個人工作態度
冰冰點:雖然QQ MSN等每天都在線的,但我很少聊天的,工作就要有工作的態度。對自己負責,也是對這份工作的負責。
yan~er:看自己的心態,既然上班就是工作第一,即使開了QQ MSN,也應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
相關案例
上班網聊被炒 員工起訴獲賠
判決主要理由:公司處理蔣小姐是依據公司員工手冊規定,但卻沒有向法院證明向蔣小姐告知了該項制度
2006年8月,上海也曾發生類似案例,靜安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公司以員工在工作時間上網聊天,予以解除勞動關系的糾紛作出判決,由該公司支付員工提前解除合同補償金等共3400元。
2005年12月27日,蔣小姐在工作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突然遭解聘,公司給出的理由之一,是蔣小姐在工作時間上網看新聞以及在網上聊天,根據員工手冊的規定解除合同。蔣小姐遂將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認為,公司處理蔣小姐是依據公司員工手冊規定,但卻沒有向法院證明向蔣小姐告知了該項制度,對此法院無法采信。蔣小姐工作時間內上網聊天,存在不妥,但尚不能構成“重大過失”。